持有海外資歷的非本地申請人按此參閱有關詳情。





本地申請人可選擇透過入學申請系統報讀修課式研究生課程。

按此瀏覽聖方濟各大學開辦課程及入學要求

能力要求

一般入學要求外,如申請人持有之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非以英語授課,必須符合以下課程指定英語能力要求。

能力要求
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(CET6)
  • 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30分。
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(NCEE)
  •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英文達100分。
香港中學文憑考試(HKDSE
  • 英國語文第三級。
雅思(IELTS)
  • 雅思英語試總成績達6級。
托福(TOEFL)
  • 網路考試70分;或
  • 筆試525分。
同等學歷
  • 申請人具備同等學歷會作個別考慮。





本地申請人可選擇透過入學申請系統報讀學士學位課程。

按此瀏覽聖方濟各大學開辦課程。

基本入學要求

ACT
普通教育高級程度會考 (GCE)
  • 取得三個高級程度科目合格;或
  • 取得兩個高級程度科目合格,及普通中學教育文憑考試(GCSE)或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考試(IGCSE)或普通教育文憑考試(GCE-OL)取得五個科目合格(包括中文及英文)。
  • *兩個高級補充程度科目(AS Level)取得合格視作一科高級程度科目(A Level)合格。
國際文憑(IB)
SAT
同等學歷

能力要求

除一般入學要求外,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課程指定英語能力要求。

能力要求
普通教育高級程度會考 (GCE)
  • 普通教育高級程度會考(GCE-AL)英文E級;或
  • 普通教育高級補充程度會考(GCE-AS)英文E級。
 GCSE/IGCSE/GCE-OL 
  • 普通中學教育文憑考試(GCSE)英文C級;或
  • 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考試(IGCSE)英文C級;或
  • 普通教育文憑考試(GCE-OL)英文C級。
國際文憑(IB)
  • 國際文憑英文4級。
雅思(IELTS)
  • 雅思英語試總成績達5.5級。
托福(TOEFL)
  • 網路考試70分;或
  • 筆試525分。
多益(TOEIC)
  • 聽力考試370分及閱讀考試250分。
SAT
  • Reasoning Test Essay 8級。
同等學歷
  • 申請人具備同等學歷會作個別考慮。

課程指定之入學要求

除一般入學及英語能力要求外,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課程指定入學要求。

物理治療學(榮譽)理學士
國際文憑(IB) (只適用予本地申請人)









本地申請人可選擇透過入學申請系統報讀副學位課程。

按此瀏覽聖方濟各大學及明愛白英奇專業學校開辦課程。

基本入學要求

ACT
普通教育高級程度會考 (GCE)
  • 取得兩個高級程度科目合格;或
  • 取得一個高級程度科目合格,及普通中學教育文憑考試(GCSE)或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考試(IGCSE)或普通教育文憑考試(GCE-OL)取得五個科目合格(包括中文及英文)。
  • *兩個高級補充程度科目(AS Level)取得合格視作一科高級程度科目(A Level)合格。
國際文憑(IB)
SAT
同等學歷

能力要求

除一般入學要求外,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課程指定英語能力要求。

能力要求
普通教育高級程度會考 (GCE)
  • 普通教育高級程度會考(GCE-AL)英文E級;或
  • 普通教育高級補充程度會考(GCE-AS)英文E級。
GCSE/IGCSE/GCE-OL 
  • 普通中學教育文憑考試(GCSE)英文C級;或
  • 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考試(IGCSE)英文C級;或
  • 普通教育文憑考試(GCE-OL)英文C級。
國際文憑(IB)
  • 國際文憑英文3級。
雅思(IELTS)
  • 雅思英語考試總成績達5級。
托福(TOEFL)
  • 網路考試45分;或
  • 筆試450分。
多益(TOEIC)
  • 聽力考試290分及閱讀考試230分。
SAT
  • Reasoning Test Essay 7級。
同等學歷
  • 申請人具備同等學歷會作個別考慮。

課程指定之入學要求

除一般入學要求及英語能力要求外,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課程指定入學要求。

音樂研習高級文憑
  • 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術科考試達6級或以上成績;或
  • 獲同級認可機構頒發同等成績水平;或
  • 通過內部試音面試。


備註:
1.      如獲甄選出席入學面試之申請者,將收到由註冊處/學院/學系的個別通知。本校將透過以不同之方式通知申請者,(如:電郵、短訊 (SMS)或電話(3702 或 3653字頭)知會有關面試安排。申請者請依照預定時間出席面試。如缺席面試,其申請將不作考慮。

2.      聖方濟各大學/明愛白英奇專業學校保留最終取錄決定,以及開辦課程及修訂課程內容的權利。